8月9日,在《鄉村愛情》劇中出演“謝大腳”的演員于月仙,在位于“駱駝之鄉”的阿拉善某牧場附近的S228線公路443公里500米處(右旗境內),發生車禍,香消玉殞。線下線上大量熱議該起交通事故,很多人深表痛惜。
圖片摘自網絡
人們清楚,這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劇,如果不是凌晨開夜車,如果車速慢點再慢點,如果沒有或者不是駱駝,如果駱駝身上綁有反光帶,如果公路有護欄、路燈……悲劇的是,所有的如果都沒有如果,可以映像的是:凌晨3點多夜色中疾馳的路虎車瞬間撞上了兩頭同行高大的駱駝,血肉橫飛中的車輛向百米開外拋去。
既然可以避免,那就很有必要討論一下孰是孰非,姑且不說誰誰誰的責任,至少能讓更多的人們從悲劇中意識到問題在哪,知道怎么主動防范。
新京報評論文章《于月仙車禍去世,能再做些什么防止“車撞駱駝”悲劇重演?》,主要認為類似事件早已不是個案,可以通過對大型牲畜佩戴反光布、增強危險信息預警告知等措施去防范。
圖片摘自網絡
中國交通報發文《車撞駱駝,公路全責?》,主要認為公路設計和建設有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,不僅無法全部用護欄攔住動物上路,還需要給動物提供遷徙通過的便利,事故的責任還是在于駕駛人沒有遵守交通法規、沒有謹慎小心。
行文至此,請允許筆者就該起事故再談一談道路交通安全。需要聲明的是,筆者沒有去達現場未必能夠客觀,也就只能借助媒體消息,并且盡量不談現場與責任。
車速
通過媒體消息、目擊者發聲,結合警方通報“均系安全帶”,事故的傷亡嚴重至此,車速過快避讓不及肯定是首要的關鍵的因素。具體車速達到了多少,需要權威鑒定。但是可以明確的是,該公路路段限速60,假設車速是60、則相當于4層樓落下的撞擊力,而且撞擊物是骨骼強硬的兩只高大駱駝,其危險度已經高。同時,交通運輸部2020年11月實行的《公路限速標志設計規范》明確規定,限速低于60km/h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以下的,屬于輕微交通違法行為,未造成后果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警告,不再扣分罰款。事實上,這既是一個“寬容”,駕駛人在良好的通視區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提高速度;這又是一個“麻痹”,駕駛人會因為不受約束而養成不良習慣。
所有道路交通安全需要依賴的是,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謹慎駕駛。當然,各類有關專家學者清楚,這個“必須”在人處于不同生理、心理、環境狀態下是很難“必須”的。
第二 普法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的條文涉及:第三條公路的發展應當遵循規劃、合理布局、確保質量、保障暢通、保護環境、建設改造與養護并重的原則。第二十六條公路建設必須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。第三十三條建成的公路,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明顯的標志、標線。
面板顯示主動發光技術“賽康路牌”,賽康交安供圖
《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標準》有規定:公路環境保護應貫徹“保護優先、以防為主、以治為輔、綜合治理”的原則。
事故發生公路路段的交通安全需要依賴的是,駱駝等大型牲畜一定會常見存在、穿行的牧區公路,就一定會不安全、不暢通,想辦法用“保護、預防”的理念和措施,去保障公路的安全、暢通,是相關部門的職責,更是提高或規避駕駛人的“謹慎能力”,或者“萬一”不小心之時的保護。
第三 駱駝
它僅僅是動物,它的影響公路交通安全的行為,只能、也必須通過物理設施的措施去約束。只要被傷害,它一定是無辜的。
第四 駕駛人
他(她)僅僅是人,是人就一定會有犯錯的可能,在陌生的、復雜的、險象環生的道路上駕車行駛,因為一次不小心的犯錯而付出生命的代價,即便不無辜,那也非??上?。給駕駛人更多的更明顯的危險信息預警告知,給駕駛人提供更為科學合理的物理減速措施,其投資所產生的交通安全經濟效益一定更大,更有社會價值。
后,筆者公開兩段對話,一段是與青海省藏區牧民家庭的朋友對話,另一段是與熟悉該起交通事故路段情況的朋友對話,可見類似事故真的很多很多、防不勝防。值得深思和發問的是:面對生命與財產的巨大損失,我們真的毫無對策嗎?更多的責任應當是問責、推責、還是責任心擔當?